1906年—1929年
  1930年—1939年
  1940年—1949年
  1950年—1959年
  1960年—1969年
  1970年—1978年
 
 
 

1950年—1959年

  1950年 44岁
  
  1月 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党组书记。
  2月8日 代中央起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3月24日,政务院第25次政务会议通过这个决定。
  4月21日至5月19日 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并讲话,会议特别强调了党委的领导作用。强调依靠工人阶级,加强专门业务,保障经济建设安全进行。
  6月6日至9日 出席中共七届三中全会。
  7月6日至8月12日 主持召开首次全国治安行政工作会议,讨论和解决了人民公安机关治安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敌斗争、建警和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等问题。
  8月25日 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侦察工作会议,并作《为彻底战胜帝国主义特务及其走狗残余势力而斗争》的报告。
  9月22日 任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0月15日 在《人民日报》发表《怀念左权同志》的纪念文章。
  10月16日至21日 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部署开展镇反运动。
  11月14日 在第一次全军保卫工作会议上作《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纯洁与巩固军队内部》的报告。
  12月30日 在北京市第二届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作《一年来镇压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的报告。
  
  1951年 45岁
  
  1月1日 在《人民日报》发表《一年来人民公安工作成就和今后任务》一文。
  1月22日至3月20日 赴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等11个省市考察镇反工作。并向中央作了关于几个省市镇压反革命及公安工作的考察报告。
  4月14日 函复北京汇文中学师生员工,欢迎协助政府肃清反革命。
  5月10日至15日 主持召开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并作报告,总结了中央“双十”指示以来镇压反革命运动的情况,部署了今后斗争任务。
  6月15日至28日 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边防保卫工作会议并讲话。
  7月27日 以公安部长名义公布《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8月3日 在政务院第96次政务会议上作《关于镇压反革命工作》的发言。
  9月11日至17日 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并作《为彻底肃清反革命的残余势力而斗争》的报告。
  10月23日至11日1日 出席政协全国委员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并作《关于目前反革命活动的情况和我们的对策》的发言。
  12月22日 在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联合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作《在公安系统内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斗争》的讲话。
  
  1952年 46岁
  
  1月 向中央作《关于公安部“三反”运动发动情况的报告》。毛泽东批转了这一报告。
  2月6日至19日 赴武汉考察中南行政区、军区及武汉市机关“三反”斗争情况。
  2月21日至5月29日 受中央委派解决华南、广东“三反”、“五反”问题,并向中央写了情况报告。
  7月23日至8月8日 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侦察工作会议并讲话,强调开展同帝国主义特务的斗争,加强经济保卫工作,加强对侦察工作的领导。
  9月29日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周年,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三年来镇压反革命工作的伟大成就》。
  10月12日至18日 主持召开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并作《关于第四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与今冬明春镇压反革命工作的计划要点》的报告,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建设公安部门政治工作的决议。
  11月29日 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军保卫工作会议并讲话。
  12月25日 在中央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央劳改生产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53年 47岁
  
  1月28日 兼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院长。
  同日 看了1月24日《解放日报》关于合肥市公安人员违法乱纪侵犯人权的报导后指示,要以此为典型在公安系统内开展反违法乱纪、反国民党旧警察作风的斗争。并于当天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出通报。
  2月9日 向毛泽东、中共中央作《关于取缔反动会道门情况的报告》。
  2月10日 向中共中央作《关于在公安系统内开展反官僚主义、反命令主义、反违法乱纪斗争的报告》。
  3月8日至17日 随周恩来率领的中国党政代表团赴苏,参加斯大林葬礼。
  4月20日 在北京召集各大行政区公安局长会议,座谈第三阶段镇反情况。
  5月7日 批示转发《西南区假案情况检查报告》。并在批语中指出:产生假案的主要原因,“是我们有些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不重视调查研究工作,轻信口供不重证据,甚至采取极端错误的刑讯逼供办法所致”。要求“一切有假案的地方,均把揭发与平反假案,严肃纠正错捕、错押、错判,当作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强迫命令、反对违法乱纪的主要内容之一”。
  5月8日 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作《关于处理战犯问题的请示报告》。
  6月19日至7月19日 赴东北三省视察工作,重点考察了镇压反革命运动、经济保卫工作和隐蔽斗争。并向中央作考察报告。
  8月19日 出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首届功臣模范代表会议并讲话。
  9月24日 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民警治安工作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的现行破坏活动,进一步巩固社会治安。
  10月10日至16日 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并作《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现状与今后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报告。
  12月10日 出席第二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并讲话。
  
  1954年 48岁
  
  上月初 陪同毛泽东到杭州,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工作。
  2月6日至10日 参加中共七届四中全会。
  3月23日 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月27日 受中央委托,在东北地区党的高级干部会议上发言,批判高岗,饶漱石的反党阴谋活动。
  5月17日至6月17日 主持召开第六次全国公安会议,并作《进一步加强人民公安工作,为保障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实施而斗争》的讲话。
  8月26日 在政务院第222次政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该条例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
  9月15日至28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月31日 任国务院第一办公室主任。
  12月20日至24日 主持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并讲话。
  12月31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关于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该条例以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1955年 49岁
  
  1月1日 在公安部元旦团拜会上讲话,号召公安干部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公安理论,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加强法制观念,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2月2日至17日 主持召开全国政治保卫工作会议并讲话。
  3月21日至31日 参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并发言。
  4月4日 参加中共七届五中全会。
  6月13日至15日 主持召开全国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并作《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指示》的讲话。
  7月5日至30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作《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发言。
  9月24日 在11个省、区肃反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上讲话,指出:“当前的运动中应注意的中心问题是防止偏差。”
  9月27日 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及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
  10月4日至11日 参加中共七届六中全会,并就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第九条内容作了发言。
  11月 赴山东、江苏、安徽考察农业合作化,并向毛泽东、中共中央作了考察报告。
  12月16日至24日 主持召开第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并作报告和总结。
  
  1956年 50岁
  
  1月5日至14日 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公安政治工作会议并讲话。
  2月7日 主持召开各省、市,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军事系统肃反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并讲话。
  3月14日至15日 出席全国政协常委扩大会议,并作关于战争罪犯问题的发言,就日本战争罪犯和蒋介石集团战争罪犯的情况和战争罪犯的处理问题提出初步意见。
  3月28日至4月5日 主持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会议根据镇反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贯彻镇反斗争的具体措施。并讨论通过了《处理城市反革命分子的办法》(草案)和《中共中央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的规定》(草案)。
  4月6日至14日 参加全国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并讲话,指出:联系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群众服务,是人民公安工作的根本特点。
  5月 随毛泽东从广州到武汉,负责毛泽东畅游长江的安全警卫工作。
  6月15日至30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并作《关于当前镇压反革命斗争的情况和意见》的发言。
  7月13日至16日 主持召开全国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贯彻中央检查镇反工作,纠正缺点、错误的指示。
  9月15日至27日 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并作《我国肃反斗争的主要情况和若干经验》的发言。
  11月16日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并作《关于宽大处理和安置城市残余反革命分子的决定》和《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的说明,会议通过了这两个决定。
  12月20日至28日 主持召开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并讲话。会议根据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确定的肃反方针,部署了1957年公安工作的任务。
  
  1957年 51岁
  
  2月27日至3月1日 出席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
  3月下旬至4月15日 赴四川省成都、内江、自贡、重庆等市视察公安工作和肃反工作。
  5月15日至23日 主持召开各省、市、区党委肃反五人小组负责人会议。
  5月24日 在公安部党团员大会上作整风动员报告。
  6月26日至7月15日 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8月1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78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会议通过了该决定。
  9月20日至10月9日 出席中共八届三中全会。
  10月22日 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1次会议,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说明,会议讨论通过了该条例。
  12月20日至1958年1月20日 率公安代表团访苏,参加苏联国家安全机关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
  
  1958年 52岁
  
  1月9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草案》的书面说明,会议讨论和通过了这一条例。
  2月14日至27日 先后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单分局、横二条派出所、南长街派出所等单位视察工作。
  3月11日至24日 到上海检查公安工作,并主持召开江苏、浙江、上海等二省一市公安工作座谈会。
  3月26日至4月4日 在浙江省宁波、温州市考察公安工作,讲话指出:“公安工作改进,就是要把工作做的好一些,做的细一些,着重是要求质量,实事求是,办不到的,没有把握的不要提。黄岩‘百无’其志可嘉,肯定办不到,有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恐怕办不到。”
  4月6日至28日 先后到福州、广州、武汉参加福建省公安干部座谈会,广东、广西、广州两省一市公安厅局长汇报会和江西、湖南、湖北、武汉市公安厅局长座谈会并讲话。
  5月5日至23日 参加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并作《进一步贯彻群众路线,更好地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全面大跃进》的发言。
  6月23日至8月16日 主持召开第八次全国公安会议,并作《关于九年斗争总结的几个问题》的报告。
  8月17日至30日 出席中共中央在北戴河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
  10月24日至28日 到内蒙检查公安工作,并参加内蒙公安厅和包头、呼和浩特市干警大会。
  11月14日 参加华北政法片会,并作《关于人民公社化后政法工作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的讲话。
  11月28日至12月10日 出席中共八届六中全会。
  
  1959年 53岁
  
  1月20日至31日 参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并讲话。
  2月16日至26日 主持召开第二次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并讲话。
  3月 到广西、云南视察政法工作。
  4月2日至5日 出席中共八届七中全会。
  4月18日至29日 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被任命为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
  5月8日 向中共中央作《关于中央领导政法小组成员人选问题的报告》,并根据中央决定担任该组组长。
  6月初 陪同毛泽东回韶山故居。随后赴湖北省阳新县考察救灾工作。
  7月2日至8月1日 出席中共中央在庐山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
  8月2日至16日 参加中共八届八中全会。
  8月18日至9月2日 参加中央军委扩大会议。
  9月17日 被任命为国防部副部长、中央军委常委、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离开公安部回军队工作。
  9月28日 为庆祝建国十周年,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十年来革命同反革命的斗争》。
  10月14日 参加新组成的军委第一次常委会议,会议决定设立军委办公会议,处理军委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并对重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罗瑞卿被指定为会议召集人。
  11月4日 给军委写报告,请示《关于民兵工作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提高全党全军对民兵战略地位的认识,是当前的主要问题。我国的民兵制度,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武装全民的制度。对付未来导弹和核武器的战争,必须依靠民兵,实行全民防御,建立全民防御网。